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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跨境监管

汇集海关跨境监管相关资讯与实用资料,共218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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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篇
平台资讯

苏州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货值首次破亿元

今年以来,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指导企业利用中欧班列黄金通道,通过与铁路、邮政等部门的联动监管,打造“属地监管-转关运输-班列出境”的作业模式,创新“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的新模式,为长三角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欧洲各国的经贸合作提供更为便捷的物流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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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综保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正式落地

据陈献敏介绍,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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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首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报关

太原海关所属大同海关副关长薛晓峰介绍,目前,太原海关成立了跨境电商监管工作专班,大同海关也相应成立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工作组,多形式、广渠道为企业解读相关政策,提供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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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综合保税区开通跨境电商9610出口业务

温州海关综保监管科科长周炜表示,原先9610模式转关出口的货物,只能通过空运,货品单数受限于机场的运力,随着9610出口通道的打通,货物可海运出口,温州跨境电商运力将迎来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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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完成首笔跨境电商出口“9810”交易

上个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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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跨境电商交易额1745亿元 同比增长10.4%

试点明确将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的贸易形式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同时指出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两种模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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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提的最多的跨境电商建议

他建议全国推广北京试点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药监、海关等监管部门联动跨境医药电商平台,进一步推进保税仓前置和跨境医药商品限量的“网订店送”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快捷的跨境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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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首月货值近7000万元

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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