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
编辑词条普惠制(GSP)全称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给予的优惠关税安排,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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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定义与原则
普惠制是世界多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优惠关税制度,特点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甚至免税。其三项原则为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普遍性指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给予普遍优惠;非歧视性指发展中国家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待遇;非互惠性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关税减让,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同等回报。
目标与作用
普惠制目标包括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促进工业化和加速经济增长。给惠国通过减免关税,使受惠国出口商品价格更具竞争力,吸引进口商购买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并推动工业化。
给惠国、受惠国与方案要素
给惠国一般是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的发达国家。相关国家包括欧洲联盟成员国、瑞士、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等。受惠国为接受待遇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各给惠国制定自己的普惠制方案,通常涉及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和地区、有效期等要素。农产品多列出给惠清单,工业品多列排除清单,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石油化工产品等常被列为敏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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