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

编辑词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Foreign trade operators
目录 · 3 个章节

定义与主体范围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一定必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主体。如果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是法人组织,应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具有经营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征上,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人只能是企业法人以及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资格取得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权利义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权利包括依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依法自主使用外汇,行使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请求权,依法分享国家促进对外贸易所采取的各种便利措施,如获得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资助,通过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获取信息,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外贸代理权等。其义务包括依法进行外贸活动,遵守国家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监督,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联系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