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
编辑词条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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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范围
技术进出口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这里的技术指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知识,即与产品制造、程序使用或提供服务相关的知识。技术进出口既可以通过单纯的贸易合同实现,也可以嵌入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安排之中。
许可证与登记管理
对于我国规定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对于需要审批才能进出口的,还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12次;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许可证只能报关一次。企业在技术进出口中需要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确定进出口技术的性质,对需要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履行相应程序申领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时应如实申报,不得以假合同、假文件等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证。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企业使用,记载必须与报关单一致,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证面内容,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对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我国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以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信息管理。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商务部是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自由进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资料还指出,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以及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需要,对某些技术规定禁止进出口;违反规定进出口这类技术的,合同会因此无效,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合同风险与关键条款
技术进出口合同涉及多种风险,包括技术瑕疵、保密协议缺失、技术后续成果权属约定不明、技术使用约定不明、技术价格评估不规范、技术验收制度不规范、技术消化条款缺失以及限制性商业条款滥用。技术瑕疵既可能来自技术本身没有价值或不够先进,也可能来自权利瑕疵,即当事人对技术没有完全权利。合同中可设置技术保证条款,由技术提供方保证其专利权合法有效,并约定第三方控告或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保密协议缺失会导致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泄露。技术后续成果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改进技术、新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其权益归属、使用方式和利益分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价格评估关系到转让价格和使用费提取标准,验收制度则涉及检验标准、程序、费用承担和确认证书取得。技术消化条款应对技术的消化、吸收、试用和相关人员培训作出详细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企业真正掌握技术。
限制性商业条款方面,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中不得订入要求受让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者产品;不得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不得限制受让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不得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不得约定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不得限制受让方利用引进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和销售价格;不得不合理限制受让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不得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不得要求受让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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