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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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是当外国进口对一国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时,该国政府采取的减轻或消除影响的措施,WTO框架内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税务与合规又称:Trade Reme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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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与程序

在WTO框架内,贸易救济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形式。一般做法是,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或一国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自行发起后,主管当局发起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调查,最终确定对外国进口加征关税或实行配额管理,保障措施中可能二者并用。

中国贸易救济案件的历史特点

1997年至2008年,中国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65起,其中反倾销164起,占99.4%;保障措施1起,占0.6%。入世后反倾销申诉案件明显上升:1997年至2000年年均立案4起,2001年至2005年年均24起,2006年至2008年年均9.3起;2002年达到峰值30起,2008年又反弹至14起。日本、韩国和美国是主要申诉对象国,均居前列;申诉企业所属省份集中在北京、吉林和山东。涉案产业以化工为主,并逐渐向医药、农产品、机械和电子扩展。

全球使用情况与规则体系

根据WTO统计,1995年至2006年底,42个WTO成员共提起反倾销立案3044起、反补贴立案191起、保障措施155起。反倾销立案较多的国家包括印度、美国、欧共体、阿根廷、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中国和土耳其。发展中国家在WTO成立后逐渐成为反倾销措施的主要使用者,而反补贴调查主要由发达成员启动。中国相关制度由对外贸易管理法律体系构成,包括对外贸易调查、主动贸易救济与被动贸易救济规定;主动救济涵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被动救济则涉及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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