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自由贸易区
编辑词条东盟自由贸易区于1992年提出,包括10个东盟成员国,旨在通过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取消促进区域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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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与构建
东盟自由贸易区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1992年1月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批准了《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1994年9月决定将建成时间缩短为10年,即2003年1月1日前将内部贸易关税降至5%以下。新成员国可推迟至2006年或2008年。1998年决定将原东盟6国自由贸易区启动时间提前至2002年1月1日。1999年同意原东盟6国提前实现零关税的时间从2015年提前至2010年,新成员从2018年提前到2015年。
主要内容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包括关税减让(快速减税、正常减税、一般例外清单、敏感产品清单、临时例外清单)、最惠国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原产地原则、开放服务原则、建立东盟投资区、东盟工业合作计划、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东盟运输便捷化、标准和质量统一措施、电子东盟和信息通讯产品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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