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原则
编辑词条协商一致原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运作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它要求各参与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协商,并体现在决策程序和其他重要方面。
目录 · 2 个章节
原则内容
协商一致是总协定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是争端解决程序的核心条文,其中规定的协商包括争端当事方之间的双边协商和缔约方全体主持下的多边协商(集体协商),是各项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方法。
虽然总协定在实践中不断强化争端解决程序,世贸组织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自始至终没有脱离协商这一根本前提。无论是总协定及其实践中产生的法律文件,还是世贸组织章程和其他乌拉圭回合协议,都是在各谈判参与方多次、反复、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
决策与应用
协商一致是总协定及世贸组织决策程序的一项基本准则。总协定第25条对于缔约方全体在特定事项上的联合行动规定了投票规则,但总协定40余年的实践表明,绝大多数决议遵循的是协商一致原则。世贸组织章程第9条明确规定:“世贸组织应继续依《1947年关贸总协定》以协商一致进行决策的做法。”
尽管世贸组织在特定事项上仍须投票表决,并且在协商一致方法不能达成决议的情况下仍应进行表决,但协商一致作为世贸组织基本议事规则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协商一致原则分为积极协商一致和消极协商一致。积极协商一致可理解为充分协商后的一成员否决制,即有任何一成员表示正式反对,即视为未协商一致;消极协商一致则反之,即对反对通过某项决议的协商时,有任一成员表示赞成通过,则该协商视为未通过。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