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
编辑词条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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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特征
保税加工主要包括对外加工装配、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三种形式。
对外加工装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及必要的机器设备,委托我方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这种贸易方式分为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种基本形式:来料加工是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我方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出成品;来件装配是外商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我方企业按外商要求组装出成品。其业务特征为:加工装配业务虽有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但实质上是一笔交易,必须同时签订进出口协议;我方无需具备购买料件的外汇资金,也不负责料件采购;我方对料件及加工后的成品无所有权,若管理不善使料件损毁或超出规定损耗,需承担经济责任;我方不负责成品在境外的销售,只收取约定的加工费,与外商经营盈亏无关。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或装配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形式。其业务特征为:料件多为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能力有限的品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的目的是加工成适合外销的成品再出口,以此创汇;从料件采购、生产到产品销售均由我方经营,盈亏自负;料件是购买进口的,经营者拥有所有权,但实际处置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制度及海关通关制度限制,原则上在未经批准并办理进口手续的情况下必须加工成品返销出口。
出料加工是指将我境内企业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形式。其业务特征与加工装配贸易相似,主要在加工关系上是反向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颠倒。
经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可以下列方式经营: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委托国内有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加工或装配;由上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会同国内承接加工、装配的生产企业联合对外签约,并由生产企业完成复出口成品的产制;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加工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并承接加工。
保税加工的适用范围方面,就进口加工而言,无论是加工装配还是进料加工,其保税业务原则上应限制在进口料件直接加工有形产品出口。至于出口加工,按照现行规定,必须限定在简单加工、有限加工的范围内,其加工程度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超出上述范围均不能视作合法加工,也不能以保税方式通关。
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严格审核企业所申报的单耗后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凭以备案。
保税加工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方面,根据国家规定,属于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当实际发生进出口时,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目前对保税加工货物在许可证管理上的实际措施主要是:加工装配或进料加工项目中用于加工生产复出口成品的进口料件可免领许可证;除属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出口商品外的加工装配项下出口成品可免领许可证;在限期内运回境内的条件下,出料加工的出口料件和复运进口的成品或半成品免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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