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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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是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义务的方式,特别指二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经由多方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Tariff Conc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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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的机制与形式

关税减让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成员国一律享有。协议的减让税率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称约束性税率,成员国不得任意撤回或修改,并承担关税减让的法律义务,不得加征其他国内税、进口费、改变关税估价办法和对税目重新分类以及给予补贴等以逃避或抵销减让。

减让形式除直接减低关税外,还包括承诺现行税率不变、在谈判期间不得提高现行税率且不得增减免税税目、规定最高税率不得超过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称多边贸易谈判,早期采取逐项方式,由主要进出口国间逐项磋商达成减让协议并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后改用一揽子方式,对各类商品按同一百分比减税。

关税减让谈判的历史进程

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关税减让已进行了8轮。第1轮于1947年在日内瓦举行,23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减税协议123项,涉及45000项商品。第2轮于1949年在法国安纳西举行,33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协议147项,涉及商品增加5000项。第3轮于1950年至1951年在英托尔基举行,39个国家参加,达成双边协定150项,涉及商品增加8700项。第4轮于1956年在日内瓦举行,28个国家参加。第5轮于1960年至1962年在日内瓦举行,又称狄龙回合,45个国家参加,减让影响贸易额约49亿美元。

第6轮于1964年至1967年在日内瓦举行,又称肯尼迪回合,使进口工业品关税水平下降35%,影响贸易额400亿美元。第7轮于1973年至1979年举行,又称东京回合,99个国家参加,减税幅度在25%至33%之间。第8轮于1986年开始,又称乌拉圭回合,10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

关税减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中国海关税收是财政收入中稳定可靠的来源。1992年中国关税水平为43.2%,当年海关征税381亿元;2000年关税水平降至16.4%,海关征税达2242亿元。降低关税刺激贸易,在许多情况下海关税收反而增加。

中国关税制度对国内工业实施了长达40多年的高关税保护。1950年第一部税则平均税率52.9%,1985年下调至38%,1992年又调到43.2%。1994年以来实行过三次大幅自主降税,累计降税幅度达64.6%。国内产业经历了来自外国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经济在竞争中获得了发展。

在入世谈判中,中国承诺关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改善关税制度透明度,加入海关估价协议,并承诺关税减让。与37个国家进行了双边关税减让谈判。入世关税减让综合结果为: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5%,工业品平均关税降至8.9%,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2005年降至零,自加入WTO当年起开始履行降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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