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起!海关将启动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试点
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境外入区货物实用“两步申报”。
阅读全文汇集海关监管区相关资讯与实用资料,共34篇内容。
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境外入区货物实用“两步申报”。
阅读全文根据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别区域(包含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干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别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阅读全文“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指海关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别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阅读全文依据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阅读全文“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指海关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阅读全文3. 各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按7×24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阅读全文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阅读全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入区货物适用“两步申报”。
阅读全文(四)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五)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六)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阅读全文(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由区(场所)内企业申报的)
阅读全文其还限定,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普通保税仓库不能开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
阅读全文根据《通知》显示,4月8日(含4月8日)前已经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予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阅读全文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企业提前将采购货物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仓储,消费者下单后电商商品直接从仓库发货。
阅读全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今年1-9月实现进出口2.78万亿元,同比略降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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