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2019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日前在国新办举行,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商的几条消息,其中两个消息引起跨境行业关注。 其一,邹志武在发布会上
1月15日消息,2019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日前在国新办举行,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商的几条消息,其中两个消息引起跨境行业关注。
其一,邹志武在发布会上宣布,去年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态势,其中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达到1862.1亿元。
其二,海关将创新监管制度,促进新业态发展。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需要,最近刚刚制定并实施了跨境电商退货的一个办法,畅通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使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目前已经在十几个海关进行试点,很快要在全国推开。”
获悉,国办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制定并实施了跨境电商退货的一个办法”,是指海关决定从2020年1月在跨境出口业务量较大部分海关开展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三种模式退货业务,不同海关试点出口退货模式如下:
9610出口试点海关:北京海关、天津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
1210出口试点海关:宁波海关、杭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关
0110出口试点海关:北京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郑州海关、厦门海关、长沙海关、黄埔海关。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指海关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这项业务被称为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新年礼物”。
了解到,随着近年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境外销售国产商品的规模逐年扩大,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步浮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不畅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海关前期开展企业调研情况显示,跨境电商出口包裹退货比例约为5%,其中服装等部分品类商品退货比例达10%以上。国内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再进行线上销售的电商商品也存在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的退货需求。
据悉,海关刚刚制定并实施了跨境电商退货办法,只允许跨境电商包裹出口(9610出口)、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出口(1210出口)、跨境出口海外仓(0110出口)三种模式下,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开展退货监管。
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包括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
申请退货的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建立企业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向海关开放生产作业系统,承担退货商品必须为原出口商品的主体责任。
据悉,从2020年1月5号开始,多地都在发布“成功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第一单,标志着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道被成功打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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