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
编辑词条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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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与构成要件
倾销可按不同标准分类。按目的与持续时间分为持续性倾销、偶发性倾销和掠夺性倾销;按产品来源地分为内国倾销和外国倾销;按客观表现分为外汇倾销、运费倾销、社会倾销和价格倾销;按商品表现形式分为产品倾销和服务倾销;按归属范畴分为经济学倾销和法学倾销。反倾销法并非针对所有倾销行为,而是仅限于外国产品的价格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特征与经济效应
倾销的特征包括: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出口国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动机和目的多种多样,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或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市场经济秩序。
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接受者;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反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申诉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进口方当局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后决定立案,通知被调查方并公告。调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告方的产品倾销幅度、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
初裁是指在完全结束调查之前,调查当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关倾销或损害的事实,可以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措施。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直至抵消倾销损害,但最长不超过5年。行政复审是在反倾销税实行一段合理时间后,对于是否继续征税,进口方当局可以主动或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继续或中止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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