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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结算
527 个词条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依据信用证条款及适用规则,以符合要求的单据触发银行付款承诺的结算方式。它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的独立性和单据审核,实际流程因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而异,不能保证货物质量或无条件收款。
支付与结算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银行围绕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交单、审单及付款等开展的结算与相关融资服务。银行承诺依据信用证规定履行,企业需协调贸易合同、运输安排与单据条件,不能将信用证视为无条件收款保证。
支付与结算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通常指受益人难以独立完成、依赖申请人或其他主体配合的生效或交单条件。其风险在于条件控制权与履约投入不匹配,应根据具体文本、单据安排和交易背景判断,不能一概认定为欺诈或当然无效。
支付与结算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风险涉及交单条件、银行信用、国家与结算环境、基础贸易及欺诈等多个方面。进口商、出口商和银行面对的风险不同,需分别管理;信用证提供有条件的银行承诺,并不保证货物合格或完全消除收款风险。
支付与结算信用证受益人
信用证受益人是信用证以其为受益对象而开立的主体,通常为出口商或卖方。其依据有效信用证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请求银行履行承诺,需区分信用证权利、买卖合同义务、转让和款项让与。
支付与结算现金信用证
现金信用证在部分传统国际结算资料中,又称现汇信用证,指信用证说明已有足额专用资金或拨付资金、供受益人凭单取得款项的安排。它不能泛指现金结算,也不能与现行所有足额保证金信用证完全等同;付款和资金权利仍须核对实际条款。
支付与结算外币信用证
外币信用证是以相对于某一当事人本币而言的外币载明金额或付款币种的信用证,属于币种维度的描述。币种选择影响贸易收付、融资和汇率风险,但不改变信用证的单据条件,也不保证采用第三国货币就消除双方风险。
支付与结算委托购买证
委托购买证是传统国际结算中由进口地银行授权出口地银行购买出口商汇票及相关单据的安排。它与信用证有相近功能,但资金、付款和追索责任应按具体文件判断。
支付与结算无追索权信用证
无追索权信用证通常用于描述信用证项下某些付款或融资安排中,银行按约定不向受益人追索已付款项的情形。其效力取决于具体承诺、融资协议及适用规则,不能理解为全面免责。
支付与结算条件支付信用证
条件支付信用证在传统贸易分类中指将出口收款存入专户、按约用于对等采购等用途的信用证安排。其重点是资金使用限制与账户管理,需分别核对信用证付款条件、专户协议和剩余资金处理方式。
支付与结算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旧版信用证规则和历史贸易资料中的分类,曾允许开证行在规定条件下单方修改或撤销。UCP 600下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理解该词条时应区分旧规则、现行信用证文本及实际适用法律。
支付与结算快速跟单信用证
快速跟单信用证在贸易资料中指通过约定正本单据直寄、指定银行审核副本并发送相符通知等方式减少流转环节的安排。其成立和付款依据须写入具体信用证及银行协议,不能泛指所有电子传讯或快速开证服务。
支付与结算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通常指 UPAS(Usance Payable at Sight)安排:信用证采用远期付款期限,但通过银行约定使出口商在相符交单后获得即期或提前付款,进口商则到约定到期日偿还。它属于贸易融资安排,融资利息和费用由谁承担须以信用证及银行协议为准。
支付与结算进口开证
进口开证是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由开证银行依信用证条件对相符交单承担付款责任的业务。办理时需协调贸易合同、银行授信或保证金安排、运输及单据要求,并在开证后处理修改、审单和到期付款等事项。
支付与结算红条款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是在信用证中加入装运前预支条款,允许受益人依约在提交完整装运单据前获得部分资金的信用证。预支可以采用有担保或无担保结构,额度、证明文件、偿付及违约处理均应由信用证和相关协议明确。
支付与结算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依申请人要求或以自身名义作出的付款承诺,以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及适用规则的单据为履行条件。其核心在于独立的银行信用与单据审核,银行处理单据而非货物,适用于需要协调付款信用和交货证明的国际贸易。
支付与结算付款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以即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兑用,银行按相符交单及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它与承兑、议付不同,银行责任、提前融资及追索条件应结合具体信用证判断。
支付与结算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是从出口商角度称呼的贸易信用证,相关银行业务包括通知、审单、寄单、收汇及符合条件的保兑或融资。其收款保护以具体承诺和相符交单为基础。
支付与结算电子信用证
电子信用证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一个或多个信用证业务环节。电子传证与电子交单应区分,eUCP 用于约定适用的电子记录交单,格式、认证和银行接收安排仍需明确。
支付与结算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以银行承兑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并在到期日付款作为使用方式。出口商应核对承兑银行、付款期限和交单条件,承兑后的融资并非自动或统一无追索。
支付与结算部分预支信用证
部分预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装运和提交完整结算单据之前,按特别条款支取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预支额度、所需凭证、资金用途与扣还方法由具体安排确定。
支付与结算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贸易中间商以收到的主信用证为业务支持,向银行申请另开一份以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两份信用证相互衔接但彼此独立,需协调单据、金额及期限,银行是否承接仍取决于授信和风险审核。
支付与结算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另一家银行在开证行之外,按授权或请求加具自己的付款或议付承诺的信用证。保兑能够提供额外银行承诺,但仅在其覆盖范围和相符交单等条件下履行,不等于对货物或所有交易风险作保证。
支付与结算一般汇票
一般汇票在票据理论中指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由不同主体分别担任的汇票形态。该名称描述基本当事人结构,不能据此判断是否银行承兑、是否需要承兑或是否具有特殊付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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