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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供应链

1,162 个词条

进口到货

进口到货是进口货物到达约定接收节点的业务状态,可用于跟踪口岸到达、保税仓收货或买方仓库入库。它与进口订货、海关放行、承运人放货及库存验收并不等同,统计时应先明确接收地点、时间和数量口径。

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确定商品计价单位、币种、单价、金额和作价方法的约定,也需说明费用范围、佣金与折扣。清晰的价格条款使报价、履行和结算有共同依据,避免把货价、运费、税费及渠道费用混为一体。

进口交货

进口交货是境外卖方按进口合同约定履行商品交付义务的过程。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和凭证须依合同确定,交货、到港、海关放行、提货及付款属于不同节点;交货统计用于跟踪订单履行与供应安排。

中欧自由贸易区

中欧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以《中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为基础的区域贸易安排,这里的“中欧”指中部欧洲。该协定起源于1992年的欧洲区域合作,2006年经修订扩大,现有参加方主要位于东南欧及周边地区。

亚太自由贸易区

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是亚太经合组织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长期愿景与合作议程。它尚不能作为一套已在整个亚太地区统一实施的自贸协定使用,商品优惠关税仍须依据具体已生效协定和原产地规则判断。

综合型自由经济区

综合型自由经济区是按区域功能划分的一种经济开发概念,强调工业、商业、农业及配套服务等活动的综合布局。其功能范围和政策待遇由具体地区制度决定,不能仅凭名称认定为免税区、自由贸易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日本和韩国围绕三方自由贸易协定开展的合作构想与谈判项目,涉及货物、服务及投资等领域。它与已实施的 RCEP 和中韩双边自贸协定不同,不能当作已经全面运行的独立三边优惠关税制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有关成员依据经贸协定建立的自由贸易安排,涵盖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并持续升级。3.0 版升级议定书已于 2025 年 10 月签署,签署与生效应区分,具体交易须核对实际适用版本及优惠条件。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是天津的重要港口、制造业与对外开放区域,承接京津冀及更广范围的物流和贸易联系。新区内外的开发区、自贸片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不同边界,不能将整个滨海新区视为统一保税或免税区域。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是位于苏州东部的中新两国政府合作项目,1994 年获批并启动建设,形成制造业、研发和现代服务业相互联系的区域。园区、苏州自贸片区及园区综合保税区具有不同范围,相关政策和物流服务应按实际业务条件识别。

全球贸易自由区

全球贸易自由区这一名称可见于网络贸易合作和商业信息平台的历史介绍,ECFTA也曾被用于相关网络贸易概念。它不能仅凭名称被视为具有全球统一关税优惠的政府间自由贸易区。网络商务服务、贸易自由化设想和正式自由贸易协定应分别理解。

欧洲经济区

欧洲经济区(EEA)通过协定把欧盟成员国与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纳入共同的单一市场规则框架。瑞士虽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但不属于欧洲经济区。EEA覆盖四大自由及相关规则,同时不等于欧盟关税同盟,也不统一所有税收和对外贸易政策。

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区

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区通常指双方通过经贸协定建立的优惠贸易关系。现有框架与2026年签署的现代化全球协定及临时贸易协定应区分理解:谈判完成、签署、批准和生效是不同阶段。关税优惠取决于适用协定、商品和原产地等条件,不能因货物经墨西哥转运就自动获得其他市场优惠。

美洲自由贸易区

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是1994年提出的跨美洲贸易一体化倡议,曾由34个美洲国家参与推动,计划于2005年前后完成谈判和建立区域优惠安排。该目标未实现,FTAA没有成为覆盖美洲的生效自贸协定,实际贸易待遇需查具体国家之间的现行协议。

南盟自由贸易区

南盟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以《南亚自由贸易区协定》(SAFTA)为基础的区域优惠贸易安排。协定于2004年1月6日签署、2006年1月1日生效,涉及南亚国家间的货物关税减让、敏感清单及原产地规则,具体贸易待遇仍需按成员与商品核查。

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是东盟内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区域安排,1992年启动,货物贸易规则后由《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进一步整合。它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同,优惠待遇须按商品原产地和具体实施条件判断。

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通常指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形成的历史区域贸易安排。NAFTA于1994年生效,并在2020年7月被《美墨加协定》(USMCA)取代,当前业务须采用现行规则。

运输工具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是报关及运输资料中的识别项目,用于关联实际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或规定的运输标识。它与运输方式、航次号和提运单号不同,不能统一翻译为Ocean Vessel,也不能将旧系统拼接格式直接套入当前申报。具体内容应依据适用规范、舱单和业务模式核对。

运输市场

运输市场是运输服务供给与需求通过价格、合同和组织安排相互作用的领域,既包括具体交易,也包括形成交易的经济关系。市场可按运输对象、方式、线路及服务层级划分,其竞争和价格受有效运力、时效、成本、准入及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

运输需求

运输需求是使用者在一定价格与服务条件下愿意且能够购买的运输服务,通常由生产、贸易、消费或出行活动派生。货运需求不仅涉及数量,还包括起讫点、方向、时间、货物性质及交付要求,实际运量和运输支出均不能单独代表完整需求。

社会运输量

社会运输量是观察一定时期内社会运输活动规模的统计概念,需要按所用制度明确运输对象、方式、地域及经营范围。货运量、客运量、周转量和港口吞吐量含义不同,运输方式的合计也不等于不重复的商品流通总量。

落实货物

落实货物是出口履约中将合同商品准备至可按计划交付或装运状态的工作,包括供货协调、数量质量核对、包装标识和单证准备。它需要与订舱、监管手续及交货期限衔接,不等于货物已装运或所有放行条件已经完成。

交通运输经济

交通运输经济研究运输活动中的资源配置、供求、成本、价格与经济效益,涉及运输企业经营和运输系统对产业、贸易及区域发展的影响。评价时应区分企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统筹设施、运力和服务需求。

国际运输劳务

国际运输劳务是载运旅客或货物跨越国境,以及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的运输活动。在现行税收规则中通常称为国际运输服务,其业务认定、费用划分与增值税处理需结合实际承运方式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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