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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合规

1,111 个词条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是围绕商品质量安全、动植物健康和公共卫生等目标,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相关运输活动实施的监管体系。当前由海关承担相应职责,具体要求应按商品、用途、来源和现行规则分别判断。

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依据法律、技术规范或委托实施商品检验检测及鉴定,选择时应区分监管权限、专业能力、资质范围和报告用途。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记录特定对象的检验检疫事项及结果,各类证单用途不同,电子与纸质形式及核验方式应按具体业务确认。

电讯检疫

电讯检疫是海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运输工具利用电讯信息实施检疫的方式,需依法申请和接受风险判断,不等同于自动免检或货物放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法定监管和商业委托检验,应按商品、标准与具体项目判断范围,并将申报、抽样、结果及后续处理与实际批次对应。

过境植物检疫

过境植物检疫是对从境外启运、经中国境内运往境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疫监管,旨在防止病虫害在途散播。过境不等于免检,承运人应按规定申报并保持包装和运输工具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拆或卸离。

法定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是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定范围内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对象必须实施的检验检疫监管。商品法定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依据与目标不同,不能仅凭旧目录数量或单一监管代码判断全部要求;企业应核对现行目录、商品属性及对应业务。

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是早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中,将产地、实际口岸和目的地之间有关申报及检验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的协作方式。它解决信息跨机构衔接问题,不能等同于电子提单或货权转让;旧转单号密码和纸质通关单操作须与现行海关业务区分。

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以电子方式向主管机构传送检验检疫申报数据并接收反馈的业务方式,最初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远程办理。随着制度和系统变化,相关业务已与海关申报及单一窗口衔接;数据发送、受理、检验和放行应分别确认,不能沿用旧纸质通关单和统一付费步骤。

出境货物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是出口货物依法办理检验检疫申报及相关检查、检测和出证手续的业务称谓。关检业务融合后,企业通过海关现有申报系统办理,具体项目取决于商品属性、监管要求和目的地准入条件,不能把旧纸质报检流程套用于所有出口商品。

出境船舶报检

出境船舶报检通常指国际航行船舶离开中国口岸前办理出境检验检疫,尤其是卫生检疫申报、查验和签证的业务。船舶负责人或代理人按海关要求如实申报,船舶检疫、货物检验及其他出口岸手续应分别完成并协调衔接。

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在动物防疫业务中,是动物及适用动物产品离开饲养、生产地点前,依法核查来源、防疫记录、标识和健康状况并实施必要检测的检疫活动。它用于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与屠宰检疫、海关进出境检疫及原产地证明有不同的对象和作用。

残损鉴定

残损鉴定是对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出现的破损、短少、受潮或品质降低,核查损失范围、性质、程度及可能原因的专业鉴定活动。报告可为贸易索赔、保险理赔和争议处理提供证据,但不直接决定承运人责任或保险赔付金额。

出境一般报检

出境一般报检是传统检验检疫业务中,对拟出口货物申请检验检疫并取得相应结果的常规办理类别。现行出口业务应衔接海关申报及商品具体监管要求,不能继续照搬取得纸质通关单后再报关的旧流程。

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出境货物预检报检是传统业务中,对尚未具备最终出口安排的货物提前申请检验检疫的报检类别。其作用是提前发现问题,但预检结果能否用于后续出口,取决于具体商品、检验项目、有效状态及批次对应。

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是传统检验检疫业务中办理申报和申请手续的主体,包括自行办理和接受委托办理的单位。现行业务应按海关备案、申报及商品专项监管要求确定责任,不再照搬旧报检资质、报检员证和纸质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是海关依据法律和具体监管要求,对商品质量、动植物健康及公共卫生风险实施的管理。企业应围绕主体、商品、来源、用途和申报结果落实责任,旧质检机构、纸质通关单及废物进口流程不能直接沿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涵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等监管活动。介绍不同监管对象、进出口准备、申报查验以及证明文件的适用边界。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涉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的严重行为。介绍刑法责任、2021年固体废物进口禁令、货物属性判断及跨境采购合规要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针对进出口货物涉及的商标、著作权及专利等权利。介绍海关备案、扣留申请、担保与侵权认定的区别,以及进出口经营者的风险管理。

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符合规定的原因,经海关办理手续全部或部分退回境外的货物。它包括企业申请和海关依法责令退运两类情形,与货物已经进口放行后的退货、退运安排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申报流程。

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是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我国海关垂直管理体系的重要层级。直属海关统筹关区业务与执法管理,隶属海关承担具体业务,企业办理事项应按真实业务地点和授权分工确定受理机关。

特殊进口货物

特殊进口货物是报关实务中对租赁、修理后复进口、境外加工复进口、暂时进境等特殊交易或监管情形的概括。其申报、计税和后续管理应分别适用相关规则,并非一律只对货物价值的一部分征税。

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

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是对符合特定主体、商品、用途或地区条件的进口货物,依法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进口申报及后续监管的制度。优惠范围和税种须按具体政策判断,放行后仍可能受到使用和处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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