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台湾公司
注册台湾公司流程
欲取得台湾商标权并受台湾商标法之掩护者,应检具下列文件向台湾之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并经注册公告当日起十年,取得商标权,期限届满并得延展。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申请商品或服务专案
商标图样8张
申请人为企业,供给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本
申请人为自然人,供给身份证明复印本
商标注册授权书(附中译本)
优先权证明文件(附中译本)
◎申请专利权
欲申请台湾专利并受台湾专利法之掩护者,应检具下列文件向台湾之主管机关申请台湾专利。
宣誓书
解释书
申请专利规模
必要图式(无图式者免送)
申请权证明书
委任书
国籍证明书或法人证明文件一份
公民身分证或公司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照影本
原文解释书同式二份
其他证明文件
◎设立分公司
大陆地域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域设立分公司者,应先依规定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之投资允许后,检具下列文件,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允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
其他机关核准函〈依法应先经主管机关允许者,应检附允许文件影本,无则免送〉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允许函影本
大陆地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发之法人资历证明〈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公司章程〈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在台湾地域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指派分公司经理人授权书〈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在台湾地域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身分证明文件
分公司经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建物所有权人赞成书正本或租赁契约影本
房屋完税税单影本或所有权状影本
在台湾地域营运资金之汇入汇款通知书、买汇水单影本、会计师查核报告书及其附件
大陆地域公司设立允许事项表〈一式两份〉
大陆地域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事项表〈一式两份〉
◎设立办事处
大陆地域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域设立办事处者,应检具下列文件,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允许及办事处报备:
申请书
其他机关核准函〈依法应先经主管机关允许者,应检附允许文件影本,无则免送〉
大陆地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发之法人资历证明〈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公司章程〈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在台湾地域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须经验证并附繁体中文本〉
在台湾地域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身分证明文件
建物所有权人赞成书正本或租赁契约影本
房屋完税税单影本或所有权状影本
大陆地域公司允许及在台办事处设立报备表〈一式两份〉
◎投资人来台投资
欲在台湾进行投资行动者,投资人应检具下列文件,将所允许之出资于核定期限内全体达到,并将达到情况报主管机关(投资审议会)查核。
填具投资申请书
投资筹划
身分证明、授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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