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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也有人称之为FORM B。
符合《亚太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规则》要求的货物出口至与中国互惠的亚太原产地证书成员国,属于国外关税减让清单的产品,可申请颁发《亚太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B)。根据新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第八栏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完全原产品:填写字母A.(二)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填写方法如下: 1. 符合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产品,填写字母B并注明出口产品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的总价值FOB价格百分比(如B”50%)。2. 符合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出口产品原产于成员国领土的总价值FOB价格百分比(如C”60%)。3. 按规定10、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自2006年9月1日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颁发。可以颁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四个国家: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和孟加拉国。减税范围从5%到100%不等。优惠范围是指最惠国税率与同类产品之间的百分比差,而不是两者之间的绝对差异。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商可以根据产品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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