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允许部分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目支付业务为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 申请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
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允许部分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目支付业务为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
申请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具备申请的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是非金融机构法人。
2、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符合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3、有五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5、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8、申请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是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到过惩罚。
满足以上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整合之后,可以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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