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出租权的定义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是什么-ESG跨境

著作权的出租权的定义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是什么

来源网络
来源网络
2021-04-27
点赞icon 0
查看icon 519

著作权的出租权的定义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是什么

一、著作权的出租权的定义

出租者作为作品复制件的合法购买者,按照传统物权法理论的原理,其有权使用并出租该复制件并收取一定报酬,他人无权干涉。著作出租权似乎是对物权进行了限制,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所造成。其实不然,在现有民法理论中,便能为立法提供坚实的法理后盾,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是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的。

赋予著作权人以出租权,是由于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实质上是在出租依附于载体上的作品。作品享有人即著作权人因此而享有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

(1)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

(2)我国新著作权法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所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创作的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新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所谓"录音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所谓"录像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搜索 放大镜
韩国平台交流群
加入
韩国平台交流群
扫码进群
欧洲多平台交流群
加入
欧洲多平台交流群
扫码进群
美国卖家交流群
加入
美国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ESG跨境专属福利分享群
加入
ESG跨境专属福利分享群
扫码进群
拉美电商交流群
加入
拉美电商交流群
扫码进群
亚马逊跨境增长交流群
加入
亚马逊跨境增长交流群
扫码进群
《开店大全-全球合集》
《开店大全-主流平台篇》
《开店大全-东南亚篇》
《CD平台自注册指南》
《开店大全-俄罗斯篇》
《韩国站内推广指南》
《韩国热销品预测》
《开店大全-日韩篇》
《开店大全-拉美篇》
《开店大全-欧洲篇》
通过ESG入驻平台,您将解锁
绿色通道,更高的入驻成功率
专业1v1客户经理服务
运营实操指导
运营提效资源福利
平台官方专属优惠
联系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