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实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与区外有什么不同?登记条件又有什么差别?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贸实验区公司注册资...
自贸实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与区外有什么不同?登记条件又有什么差别?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贸实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不同,具体如下。
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部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该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等自主商定,并记录于公司章程。
有限义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公司应该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缴纳情形通过市场主体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形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撤消有限义务公司更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义务公司更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部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部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自贸实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的制度和条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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