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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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合规

1,111 个词条

eac认证

EAC是欧亚经济联盟产品流通的统一符合性标志,EAC认证通常泛指适用技术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评价。产品可能需要认证证书、注册的符合性声明或其他规定程序,范围取决于产品及法规,取得文件也不等于所有进口、税务和销售手续均已完成。

ecommercevat

ecommercevat是面向在线卖家的欧洲VAT合规服务品牌,官网介绍的业务包括VAT注册与申报、EORI注册及证明材料翻译。其商业代理服务与税务机关的登记、审核和征管职责不同,具体义务须依据交易及所在法域判断。

次国民待遇

次国民待遇是对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或相关外国经营主体所获待遇低于可比较国内主体待遇的描述,常见于投资和贸易政策讨论。是否构成违法歧视,需结合比较对象、具体措施、适用法律及条约承诺判断,不能仅凭存在差异认定。

违约救济

违约救济是合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依适用法律和合同寻求的处理措施,可能包括请求履行、修理更换、减价、解除和赔偿。各措施条件不同,国际货物买卖还需判断CISG及其他适用规则的范围。

WTO例外条款

WTO例外条款允许成员在符合特定条件时采取偏离相关义务的措施,涉及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规定,适用须依据具体协定和条件。

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依据DSU处理成员之间有关WTO协定的争端,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及履行监督等。当前上诉机构因席位空缺无法审理上诉,部分成员通过MPIA等仲裁安排寻求替代审查,企业不能直接作为成员争端的申诉方。

替代国价格

替代国价格是部分反倾销制度以第三国价格、成本或其他替代数据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同法域适用条件不同,应区分美国非市场经济方法、欧盟重大扭曲方法与普通交易价格或海关估价。

替代国制度

替代国制度是反倾销调查中,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第三国价格、成本或其他适当基准构建正常价值的方法。美国的非市场经济调查方法与欧盟的显著扭曲方法具有不同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不能将其视为全球统一制度,也不能仅凭替代国选择判断倾销是否成立。

特别保障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在本词条中主要指中国入世时约定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该机制已于2013年届满,应与一般保障措施及农业特殊保障区分。

“双反”关税

“双反”关税是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的合称,针对符合相应调查和征税条件的进口产品。适用范围、原产地、生产商或出口商及生效时间影响具体税负,不能把调查立案、保证金和最终税额混为一谈。

双反调查

双反调查指围绕相关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两类调查,分别审查倾销、补贴及产业损害等条件。立案不等于已经征税,企业需核实产品范围、程序期限和资料要求,并区别国内应诉与WTO成员争端程序。

301条款

301条款通常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及相关程序,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就影响美国商业的外国行为、政策或做法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它与双反、232措施及WTO争端解决有不同依据,具体关税应按正式公告核对。

首要条款

首要条款是提单或运输合同中引入特定货物运输公约及实施法责任规则的条款,英文为 Clause Paramount。其与一般准据法、争议管辖条款作用不同,不能排除依法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审议

司法审议在反倾销语境中指对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及相关复审行政行为的独立审查,亦称司法审查。国内审查与WTO成员间争端解决属于不同路径,程序、资格和救济效果依具体法域确定。

涉外经济诉讼

涉外经济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争议的方式,常见于国际买卖、运输和服务合同。其关键包括法院管辖、适用法律、跨境送达取证以及判决承认执行,不能与涉外仲裁混同。

涉外货物公证报告

涉外货物公证报告用于记录跨境贸易货物的检验情况、损害及有关事实。应核对签发机构和文书性质,区分法定公证书与专业检验或海运公证报告,报告结论不自动决定责任或赔偿。

涉外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是对调整一国对外经济管理与涉外经济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概括性称谓,涉及贸易、投资、金融、税收、海关及合同等领域。它并非一部统一法律,处理具体交易需要识别监管要求、合同权利义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规则。

市场经济待遇

市场经济待遇是反倾销制度中的历史及专业术语,尤其涉及欧盟旧制度下企业能否使用自身价格与成本确定正常价值的判断。它与国家层面的市场经济认定、企业单独税率和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均有区别,当前案件应依据所在法域的现行计算规则分析。

区域价值成分

区域价值成分(RVC)是优惠原产地规则中衡量区域内价值贡献的指标。其公式、计价基础和最低比例随协定及产品规则不同而变化,常用于判断含进口料件的制成品是否具备协定原产资格。

日落复审

日落复审又称期满复审,主要审查终止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后,倾销、补贴及损害是否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措施是否延续取决于适用法律、复审程序和调查结论,并非到期必然取消。

期中复审

期中复审是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期间,根据情势变化及证据审查措施是否仍有必要、是否需要调整的程序。它不等同于每年自动进行的年度复审,也不同于措施期满时的到期复审。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以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自2005年运行,目前处于2021—2030年第四阶段。它要求纳入范围的排放责任主体监测、报告并交缴配额,涵盖工业、能源、航空及特定海运活动,与针对特定进口商品的CBAM具有不同机制。

民用枪支弹药进出口管理

民用枪支弹药进出口管理是国家对涉及民用枪支及相关弹药的跨境活动实施的严格监管。其核心在于法定用途、许可权限和公共安全,不属于普通商品可自由进出口的制度,枪支、军品与民用爆炸物的管理范围也应分别理解。

贸易救济调查

贸易救济调查是主管机关依照适用规则,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条件开展的调查程序。调查需审查相关事实、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立案并不代表已经认定违法,也不等于必然征收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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